零擔貨物托運人應承擔哪些義務?
零擔貨物托運人需承擔下列義務:
(1)提供包裝合格的貨物。貨物的包裝應符合國家標準或交通部《公路、水路運輸貨.物包裝基本要求》(1980年),沒有統一要求的,根據貨物性質,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flfl下進行包裝,并按國家規定設置“儲運指示標志”。超限貨物要在每件貨物上標明貨物件重、長、寬、高等需說明的內容。
(2)按規定需要憑證運輸的貨物,應附交有關證件,隨貨同行,以備査驗,于貨物到達后,交給收貨人或退還托運人。所有附交的證明文件、化驗單等,應在運單記事欄內注明單證名稱和份數。
(3)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禁運、限運和貴重物,品I搬家貨物應提交物品清單。
(4)應在貨物兩端分別拴掛(貼〉注有運輸號碼的貨物相簽。
(5)需特殊裝卸、堆碼、儲存的貨物,應在貨物包裝明顯處加貼注意安全標志,并在運單的特約事項欄內注明。
(6)憑貨票提貨聯自提的貨物,及時將貨票提貨聯寄給收貨人。
(7)向承運貨物的車站交付規定的各項費用。上一篇: 零擔貨物承運人應承擔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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