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對鐵路運輸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對維護鐵路運輸安全職責作出了九方面的明確規定:
(1)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企業的應急預案,在運輸高峰期間,應當加強鐵路運輸安全
檢查。
(3)鐵路運輸企業還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鐵路運輸的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和檢查防護的規章制度,加強對鐵路運輸的設施、設備的檢測、維修,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當及時更換,確保鐵路運輸的設施、設備性能完好和安全
運行。
(4)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鐵路運輸企業的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使用、管理鐵路運輸的設施、設備。
(5)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將有關旅客、列車工作人員及其他進人車站的人員遵守的安全管理規定在列車內、車站等場所公告。
(6)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使用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認定的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鐵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并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7)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旅客攜帶物品和托運的行李進行安全檢查。
(8)鐵路運輸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這是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重要組織保證。通過設置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有制度而無人監督落實的問題。
(9)鐵路運輸企業應當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所必需的資金投入。這是做好安全生產的重要物質基礎和保障。上一篇: 什么是危險貨物?危險貨物包括哪些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