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兩輛以上連掛車組跨裝貨物,應遵守哪些規定?
用兩輛以上連掛車組跨裝貨物,應遵守下列規定?
(1)跨裝貨物只準兩車負重。負重車車地板高度應相等,如高度不等時,需要墊平。
對未達到容許載重量的貨車,可以加裝貨物,但不得加裝在貨物的兩側,與跨裝貨物端部間距不小于400毫米。
(2)在兩輛負重車的中間只準加掛一輛游車(N15型運梁專用平車允許中間加掛2輛游車)。
(3)貨物轉向架的支重面長度應遵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第33條的規定。貨物轉向架應放在車地板的橫中心線上,必須縱向位移時,應遵守《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第14條的有關規定。貨物轉向架上架體與跨裝貨物,下架體與車輛分別固定在一起。
(4)加固方法不得影響車輛通過曲線,并將提鉤桿用鍍鋅鐵線捆緊。
(5)中間加掛游車的跨裝車組通過9號及其以下道岔時不得推送調車,以防脫軌。遇設備條件不容許或盡頭線時,可以每小時不超過5公里的速度勻速推進。
(6)跨裝車組禁止溜放。下一篇: 裝載貨物時,常用的加固材料有哪些?